第五届十杰评选活动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青年联合会,市直团工委: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在各行各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为了进一步树立和宣传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真才实学的杰出青年代表人物,充分展示清远市当代青年的崭新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为实现清远“三化一园”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清远市青年联合会、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共同举办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选宗旨
   开展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和宣传近几年来在清远市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青年,树立新时期清远青年的典范,激励广大青年学习成才、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从而把本市各族各界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凝聚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共同理想上来,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勇敢地肩负起历史赋予的责任。
  二、参选条件
   1、截止2006年4月30日,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66年4月30日至1988年4月30日之间出生),有清远市户籍或在清远市工作3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是广大青年理想信念的楷模。
   3、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清远“三化一园”发展战略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善于学习、勇于开拓,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三、评选机构
1、主办单位
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清远市青年联合会、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
2、组织委员会
成立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全面策划、组织评选活动。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主办单位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青联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组委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
邓光荣  中共清远市委副书记
雷广财 中共清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廖迪娜 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
温湛滨  共青团清远市委书记、
清远市青联主席
副 主 任:
潘 伟 清远日报社社长
华友松 清远广播电视台台长
虞卫旗 共青团清远市委副书记、
清远市青联副主席
冯红云 共青团清远市委副书记、
清远市青联副主席
委 员:
郭嘉锐 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主任
吴志甸 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主任
杨格亮 清远日报社记者部主任
成秋军  共青团清远市委常委、学校部部长、
清远市青年联合会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成秋军(兼)
3、评选审定委员会
将聘请历届的杰青代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及组委会成员组成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审定委员会,对各地、各系统推荐和通过各种渠道自荐的杰青候选人进行评选审定,从而产生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
   四、评选办法
   1、推报人选:本次评选活动各县(市、区)团委、青年联合会,原则上推荐2--3名候选人,市直推荐3--5名候选人;候选人须经同级党组织同意(个人自荐除外),上报组委会办公室。评选活动同时接受单位、团体、和社会知名人士推荐以及有突出贡献的青年自荐。
   2、确定正式候选人:评审委办公室对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按系统或地区与各有关单位、系统及县(市、区)委协商,经征求意见、调查核实,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经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正式候选人20名。
   3、候选人公示: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候选人情况进行介绍,征求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意见与反映。
   4、投票评选:本届杰青评选采用网上投票、手机短信投票和评审委投票决定的形式;网上投票和手机短信投票作为评审委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作为唯一依据。评审委成员根据有关推荐材料、网上投票和手机短信投票结果,在听取候选人自我介绍和评委现场提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
   五、评选步骤
  3月10日前  1、确定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 2、下发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通知。
3月10日-3月30日 各地各系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3月31日-4月7日 1、整理候选人材料; 2、确定正式候选人。
   4月8日-4月20日 1、候选人公示;2、将正式候选人材料分送组委会成员;3、组织媒体宣传介绍候选人事迹。
4月15日-4月21日 网上投票和手机短信投票时间
4月22日-4月30日 1、召开评审委会议投票产生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2、举行颁奖仪式。
5月份 杰青系列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自接到通知起,各县(市、区)团委、青年联合会,要落实专人开展此项工作,要注重扩大工作的发动面,努力使评选活动同时成为举荐优秀青年典型、宣传先进青年事迹的重要工作载体。同时,要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广大青年踊跃参与,使更多的青年在评选先进典型的过程中能受到教育,立志成才。
   2、严格把握人选条件。候选人的推荐应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要注意征求组织、纪检、计划生育、劳动人事、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的意见,推出的候选人应是本地区、本系统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最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优秀青年典型代表。
   3、材料报送程序要求:
  (1)文字材料
   ①事迹详细宣传材料:5份,2500字以上,以报告文学或人物专访形式撰写,供详细报道或编发宣传专辑用。
   ②事迹简介:50份,字数不超过1000字,内容真实,文字简练。
   ③事迹新闻稿:2份,300字左右,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工作经历及成绩;获得主要奖项。
文字材料正文请用仿宋三号字体、1.5倍行距、A4纸统一打印,标题请用华文中宋体二号字,并请于左上角页眉楷体4号注明: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材料。组织推荐的文字材料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盖章(个人自荐除外)。供评委评审时参阅(二份正件,其余可复印)。并将文字材料(事迹简介、事迹详细宣传材料、事迹新闻稿)连同电子文件软盘送组委会办公室。
  (2)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4R生活工作照2张(背面写好姓名);
  (3)推荐表(一式二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公务员、国有企业人选须出据纪检部门廉政证明;民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人选须出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法经营证明,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关无欠薪证明,税务机关完税证明;所有人选均须具有公安机关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政审材料;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
以上候选人材料请一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为确保工作进度,截止日期3月30日,逾期组委会办公室不再接收。
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9号4楼(清远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邮 编:511518 联系电话:3370099
传 真:3371001 E—mail: 18605678@163.com
联系人:宋丹丹 李木幼 朱文锋

附: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 清远市青年联合会


清 远 日 报 社   清远广播电视台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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