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原则是: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
二、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标准是:
1、截止2006年4月30日,年龄为18-40周岁(1966年4月30日至1988年4月30日),有清远市户籍或在清远市工作3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是广大青年理想信念的楷模;
3、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清远“三化一园”发展战略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善于学习、勇于开拓,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三、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产生程序:
1、由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全市各地、各系统、各单位推荐和自荐的人选名单,对被推荐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筛选出30名预备候选人提交评委会。
2、评委会根据组委会提交的30名预备候选人进行预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投票的评委必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因故不能参加评委会的可以委托投票,但总委托人不超过10%。
3、组委会办公室将20名候选人的事迹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并设立公众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并及时将群众反馈的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后向评委会通报。
4、为使广大群众参与本届杰青的评选,组委会开通了手机短信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手机短信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统计结果作为评委投票的参考材料,并在投票前送达各位评委。
5、组委会召开评委与20名正式候选人的见面会,对20名候选人进行当面考核,并结合各县市(区)及有关推荐单位的推荐情况,由评委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前10名为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
6、本届杰青评选的正式选举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
第五届“清远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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